東方網12月23日消息:乳業協會昨天發出公開信細說“禁鮮令”由來稱——
牛奶包裝上能不能標上“鮮”字?近期,圍繞著國家質監總局頒布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也就是被人們習慣地稱為“禁鮮令”的新規定,引起業內外的廣泛爭論。昨天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給所有的會員單位發出了一封名為“認真執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范乳制品標簽標示內容”的公開信。
信中指出,強制性國家標準從未允許巴氏殺菌乳使用“鮮牛乳”、“純鮮牛乳”的名稱,它的標準名稱是“巴氏殺菌乳”,包括巴氏殺菌乳在內,所有經過加工的牛奶產品不能用“鮮”字作為自己的產品名稱,是國家所有相關法規和標準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的一貫和共同的精神,被稱為“禁鮮令”的新《通則》不過是進一步重申了這一精神。
在這封信中,乳制品工業協會引用了自1987年以來國家食品、衛生、農業方面的各種相關法規和規定,指出:從1985年頒布的第一個關于牛奶的國家標準GB5408-85《消毒牛乳》開始,巴氏奶的名稱先后為“消毒牛乳”和“巴氏滅菌乳”,從來沒有被允許稱為“鮮牛乳”。
乳協在信中強調:不標注“鮮”字,并不會影響“巴氏殺菌乳”的銷售。反而,亂標“鮮”字,易使消費者感到迷惑,造成市場的混亂,影響銷售,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因而,使用標準名稱是對廣大消費者知情權的維護。來源:北京青年報